一、领导小组
组长:邓小明
副组长:兰永海
成员:胡静 胡丽美 龙海燕 鲁碧华 刘正丽 许杰
信息员:许杰
二、工作职责
第一条 有计划开展教学评估、教学督导、更新教育理念、学校教育管理与改革政策等方面专题学习活动,发掘并推广教育教学成功经验。每年开展专题学习活动不少于4次,发掘并推广教育教学成功经验不少于1项,并形成学习记录和教育教学成功经验报告。
第二条 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标准、相关管理服务标准,配合学校课程评估、专业评估、二级学院评估、专项评估等工作,撰写本单位自评材料。
第三条 根据学校督导工作的统筹安排,针对以下事项制订年度工作计划,开展自评工作。
1.本单位对教育部、省教育厅和学校的重要会议、重要文件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。
2.本单位专业人才的基本素养、专业知识、专业能力、职业素养、创业创新等方面质量。
3.本单位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标准建设,包括:
(1)专业人才培养方案;
(2)专业建设实施方案;
(3)课程标准(包括定位、目标、内容、资源、实施、考核等);
(4)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;
(5)实验教学标准;
(6)实践教学标准;
(7)创新创业的培养工作标准;
(8)学生指导与服务标准;
(9)班主任工作标准;
(10)教学管理标准。
4.本单位以教师工作为主线的全程质量,如课程建设、教学设计、课堂教学、教学管理、指导辅导学生、出题、阅卷、学生成绩评定、毕业论文(设计、创作)指导、教研、科研等环节质量。
5.本单位以教学管理为主线的全程质量,如设课、选课、开课、教学常规、教学评价、毕业管理等环节质量。
6.本单位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全程质量,如入学教育、学生指导与服务、班级建设、学风建设、课外生活、课业学习、实验实训实践、学业考试、升学就业、毕业生职业发展与用人单位评价等环节质量。
7.本单位教学资源(含教学经费、教学设施、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、课程资源和社会资源五个方面,具体参见“6+1”审核评估范围)使用效率情况。
8.本单位领导干部听课及由此提出的问题改进与落实情况。
9.对评估督导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,对师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。
第四条 建立自评档案。每学期制订自评工作计划、形成自评工作总结,平时填写自评报告单,计划总结报评估处备案,自评报告单供学校督导委查验,相关材料作为本单位自评档案材料。